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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
2006年12月03日 05:24 SystemMaster  未知   (点击: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工作,根据《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07]49号,以下简称《招标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加强监督”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并参考兄弟院校做法,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招标项目分类及实施办法

(一)招标项目分类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资产出租、租赁等经营服务性项目;

.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二)分类实施办法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和资产出租、租赁等经营性项目,由学校按照《招标办法》统一组织招标。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2005年第27号令)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严格招标程序和注重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暂按以下方法组织实施。

1)基建工程项目

①工程总承包和设计施工招标:由主管部门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后交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

②材料招标:单项5万元以上的材料招标按照《招标办法》组织实施。单项5万元以下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材料由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询价小组询价采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由总承包人和学校参照《招标办法》和本补充意见共同组织招标。

工程项目结束后,主管部门将《工程决算单》交纪委审计室,由纪委审计室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2)零建及维修项目

①对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零建项目,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按《招标办法》规定组织招标。

②对于10万元以下的零建项目,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可以采用准入制,由主管部门选择具有营业资质和相应工程建筑资质并且社会声誉良好的公司作为承建者,结算时交纪委审计室审计。

对于未按照《招标办法》要求实行统一招标的项目,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财务处将不予办理收支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招标计划及投标时限

主管部门应按照《招标办法》和本补充意见的程序规定和时间要求,提前向财务处申请用款计划,由财务处出具项目资金证明后,向招标办公室申报招标采购项目计划,以保证采购工作能够按照招标规定的程序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凡我校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向招标办公室提交招标申请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工程及维修项目急需的大宗物资材料和其它项目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但不应少于10日。

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招标办公室职责

.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管理全院招标工作。

.接受招标申请和相应的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方案,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核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初审。

.发售标书,收取投标保证金,收费纳入财务管理。

.协助主管部门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答疑。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按照《评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宣布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协助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审核备案。

.负责招标过程形成的文件、合同的整理和存档。

(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学校按照职能分工的管理部门。如负责基本建设的基建处;负责物资设备管理的资产管理处;负责修缮工作的后勤管理处;负责校产经营的校办产业办公室;负责学生教材的教务处;负责图书、报刊的图书馆等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

.负责编制并向招标办公室报送招标文件、标底以及相关资料,提出招标申请。

.负责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答疑。

.依据招标办公室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拟定合同。

.负责合同的执行并组织验收。

需要由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和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需办理准建(购)手续,在招标办公室备案后向德州市相关招标管理机构报送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的人数派员参加评标委员会。

(三)财务部门职责

.负责核实招标项目经费。

.根据招标办公室审核意见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

.根据招标合同办理收支手续。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主管部门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组成原则:

技术专家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

主管部门评委总数不得超过2人;

30万元以上项目主管院领导可作为评委参加评标工作。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的评委应采取轮换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委。

(三)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项目价格、质量和性能、综合实力和信誉、售后服务、其它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提出个人意见,填写个人推荐意见表(实名制)。

(四)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监督下汇总评委的推荐票数,并按照所有评委的推荐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选出第一、第二预中标单位。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特殊项目需要实行两段招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入围单位并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最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预中标单位。

(五)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标结果的审定。

五、监督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监督委员会由纪委工作人员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不承担具体评标工作。

(一)参加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派员参加开标会议,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并签署意见。

(三)监督招标合同签署与执行情况,参与工程和维修项目以及物资、设备的验收工作。

(四)受理对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评标会议程序

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原则、评标纪律、评标方法组织评标会议,并由监督委员会监督执行。

七、评标专家库和企业信息库

(一)建立评标专家库。按照不同专业类别,遴选有关专家,分类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由招标办公室初选,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选专家库。

评标专家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纪律;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建立企业信息库。按照企业类别、资质、信用等级、规模、效益、主要产品特点等,搜集有关信息、材料,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库,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及其产品信息,为学校在招标活动中争取最大利益。

评标专家库和企业信息库由招标办公室进行管理。

八、附则

(一)本补充意见如与《招标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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