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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12月03日 05:23 SystemMaster  未知   (点击: )
 

德院政字[2007]49

 

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行为,保护学校利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有工程及工程建设、经营性项目、物资、设备招标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据省、市政府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学校采取招标的项目都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学院各类资产出租、租赁承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第四条  学院建立严格的招标项目审批制度。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招标项目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和不同类别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资产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批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

(二)审批招标评委的组成人员。

(三)决定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查招标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监督招标项目全过程,裁决招标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六)由纪委、监察人员负责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

(七)否决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定标结果,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八)审定重大项目合同。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是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协调、管理全院招标工作。

()组织审查各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招标项目、招标办法、招标文件、招标合同。

()建立和管理各类专家信息库,组织招标项目的报批;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组织学院招标项目的标书发放、开标、评标等工作。

()接受和处理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标工作的咨询。

()学院招标工作档案资料库的建立和管理。

()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招标工作任务的需要成立相应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所管辖业务内的招标准备工作。

第十条 各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提出招标方案,起草招标文件。

 ()参加有关项目的考察论证,收集市场信息,推荐供货商。

 ()初拟招标评委名单。

()起草招标合同。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各类仪器设备(包括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通用、专用仪器设备,通讯、电子监控、网络设备及器材)、各类大型计算机软件等。

第十二条  总值2万元以上的大宗和批量物资、家具、图书、教材、消防器材、医疗器材以及药品等。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十四条  后勤修缮项目(包括2万元以上的零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资产经营性项目。学生用品及公寓用品。取暖用煤、燃料、学生饮食大宗物品的采购等。

第十五条  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招标的形式和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时可根据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学院自行组织招标。

(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招标。

(三)政府采购中心招标 。

第十七条 学院自行组织招标工作程序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所招标项目向所属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填写由院招标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德州学院招标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各招标工作小组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后,报院招标办公室审核,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进行必要的事先、事中、事后调研或论证。

(四)利用校园网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信息或发邀请函。

(五)对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参与投标人。

(六)招标评委名单由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提出,报院招标办公室审核,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院招标办公室统一聘请。招标评委由业务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内专家组成。行业专家可以聘请校内专家,也可以聘请校外专家。

(七)签定经济合同。

(八)组织实施与验收。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说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采用询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询价。

第十九条 学院自行组织招标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与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由招标办公室和监督部门根据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核。

(二)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办公室和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招标结束后中标人违约的,原则上组织重新招标。

(四)合同履行未结束前,不准将收取的违约保证金退回。

(五)招标期间招标工作组成员不准与投标人单独谈判。

第二十条 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统一上报组织实施。

第五章  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未经考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参与投标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信、资质证明。

(六)主要业绩表。

(七)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需按招标办公室的要求缴纳标书工本费。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进入德州学院投标。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标评委、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四)在学院以往的合同执行中有不良记录者。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开标、评标、中标、订立合同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开标与评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公开进行。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学院招标办公室主持。可以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参加投标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低于三家时应宣布择期另行开标。

第二十八条  开标时由学院纪检、监察和招标办公室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开标与评标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评委由招标工作小组拟订,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数为五人以上并为单数,评标结束后评委自行解散。

招标评委中,业务主管部门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人,如有必要,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可以经过批准列席招标工作。同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列席参加。

第三十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的招标评委,招标评委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一条  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良等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按投票或评议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二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需要,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签定书面合同。严格招标合同的管理工作,各类中标项目必须签订严密的经济合同,并统一加盖“德州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应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三条  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须经学校法律顾问签字。

第三十四条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进口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委托外贸公司签约,并代办报关和外贸手续。

第七章  责任、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招标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考察论证、招标、验收、付款

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

(二)不按相关招标方式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的。

(三)擅自提高价格标准的。

(四)与中介机构或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五)泄露标底的,包括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标底的。

(六)工作失职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七)招标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八)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建立项目全程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终身责任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德州学院招标项目申请书

 

 

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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