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第738号令)、《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于2022年5月3日起进行年度例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清查。本次清查着重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我校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完成。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和方法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统一以2022年4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校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工作方法
1.固定资产部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一是自查,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进行自查;二是抽查,资产管理处组织对资产清查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2.无形资产清查实行归口管理。按照《德州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2022年德州学院清查登记表(无形资产类)》(附表六)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归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整理汇总。
二、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5月3日-5月23日)
各单位依据学校《德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截止2022年4月30日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表(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行导出),对固定资产逐一查实,完成账务信息与实物资产的核对工作。
1.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1)对有账无物资产(附表一)、有物无账资产(附表二),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材料后报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各类受赠物资,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受赠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德院政字〔2020〕68号)落实管理责任。
(2)如因本单位管理(使用)人员发生变更,系统账表中的固定资产信息(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权限范围内自行变动。
若因原使用人调离、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填写《德州学院固定资产变动申请报告单》(附表三)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人,报资产管理处进行系统内调整。
(3)申请调拨的固定资产(不同单位之间),请按附件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材料后报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附表三)。
(4)修废利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报废条件,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申请报废(附表四),并报送待报废固定资产的图片。
资产报废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并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5)保存完好的闲置资产,填写闲置资产表(附表七)。闲置资产将在全校范围内按需要调剂使用。
2.为切实推进和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请各单位对使用人、存放地点等认真核查,在资产清查期间将本单位的涉及的资产变动工作及时完成。
3.各单位按照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所需数据及字段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取),并经本人签字认可(附表五),由本单位和使用人各留存一份。
4.根据《德州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全校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登记(附表六)。无形资产使用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将登记表交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各单位在自查工作完成后,请于5月23日前形成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资产清查表格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复核阶段(5月24日-6月17日)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自查结果、报表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检查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18日后)
1.根据各单位自查和复核情况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并提交2022年度资产清查报告;
2.根据报表及复查情况进行资产调拨、信息维护等工作;
3.根据各单位待报废资产申报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汇总整理后报送党委会审批,批准后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账对物、以物对人、以物查账、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切实将各类资产落实到人、到房间,做到信息完善准确。对各类资产损失,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纪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自行下载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单。
(二)请登录资产管理群“群文件”下载固定资产清查表格。
(三)资产清查各项材料需同时报送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报表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资产分管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名单同时报送。
报送时间: 2022年5月23日前。
报送地点:综合楼1104房间。
联系人:李秀丽 梁起超 联系电话:8987833
电子版发送邮箱:dzxyzcglk@126.com
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