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示、履约验收和验收公示等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财政厅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
根据政府采购87号令及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技术规格型号、商务要求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真实和合法。
二、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各承办单位应将已签纸质合同原件(2份)交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 dzxyzbb@163.com),由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三、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德州学院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德院校办字〔2019〕13号)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原件(1份)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贻误学校工作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联系人:赵学杰 朱铭超
电 话:8985899
地 点:厚德楼11楼1103室
资产管理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