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安排,为做好学校采购工作,现将编制2016年度采购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学校所有采购项目均必须先申报后实施,采购项目包括所有使用2016年度预算资金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含已签署合同按规定需要支付2016年度合同款的项目和2016年度需要续签合同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应编尽编,编实、编准、编细,未申报年度采购预算(包括教学、科研项目经费和包干及创收经费等)的不予采购。
2. 申报范围
(1)货物:主要包括家具、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和复印纸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车辆、电梯、制冷空调设备、空气调节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药品、照明设备、锅炉、卫星通讯设备、广播电视地面发射接收及处理设备、政法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农业和林业机械、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厨卫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无线电监测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图书、教材和专用物资等;
(2)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工程、
房屋修缮、水电暖维修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及其他大型设备安装,弱电工程、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
(3)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展览服务、法律服务、银行服务、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印刷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和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
详细内容见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2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一并上报。
3.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好2016年度采购预算。其中教学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及教育专项资金采购预算,报经费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已经申报尚未采购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其他经费采购预算报资产管理处。
教职工个人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等经费,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按以上要求申报。
4.关于预采购问题。列2016年预算,在预算下达前确需提前采购的,可以进行预采购。申报单位如有预采购项目,需要在编
制采购预算时说明。
5.请各单位、各部门将2016年度采购预算安排建议数(与报送财务处部门预算对应)及项目申请书,详细填入《采购预算建议表》,(下载地址: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或资产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于2015年9月20日17:00前将的纸质版报综合楼11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dzxyzbbgs@163.com,联系电话8985899。届时未报送的,视为2016年度无采购预算申报,原则上2016年度将不安排采购。
6.《采购预算建议表》须经各单位盖章、编报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
7.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确保2016年度采购项目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关于编制2016年度采购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