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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德州学院2013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
2013年10月23日 15:11   未知   (点击: )
  为促进实验室内涵建设发展,提高教师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更好的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实践动手能力,节约设备购置经费,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德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11]41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开展2013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指根据实验室建设、管理及教学需要,运用先进或独创的技术自行设计、加工制造(或委托)、面向学生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或软件;

2.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开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或更新原有实验项目;

3.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有助于增强学生在实验中的动手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实验项目的创新和实验室开放;有助于实验教学质量达到更高的层次,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4.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立项范围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范围分以下三类:

1. 市场上没有供应的特殊、专用实验仪器设备;

2. 国内外市场上虽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的仪器设备;

3. 对于学校已经采购的设备,但随着教学改革的开展,不能完全满足教学的需要,需要在已购置的设备上自主增加一些设备或配件,或对标准设备做某种改动等。

三、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人(每人申报不超过2项)需填写《德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申请书》(表格可在资产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组织人员进行论证,确保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11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upsh@163.com

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在申报前必须做好充分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工作;

3.申报项目与其他立项项目重复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验收、鉴定和建账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完成并稳定运行累计120小时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德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建账、建档;

3.凡学校资助立项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校与研究者共同所有。

五、其他事项

1. 德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申请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111逾期不予受理;

2. 项目申报负责人需做好评审答辩准备(PPT),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资产管理处网站;

3.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德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1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曲培树       联系电话:8987115

 

资产管理处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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