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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0日 17:27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教安字[2017]3号,见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9号,见附件2),经学校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及时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

1.是否结合本专业实验室特点,组织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和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2.实验中心(室)负责人、耗材管理员、实验分室负责人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库存情况。

3.各实验分室房间责任人分工是否明确,实验分室责任人对所负责实验分室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留存、回收情况是否明确清晰,管理是否规范。

(二)分室核查

1.各实验中心(室)是否指定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配备是否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所负责实验分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并及时解决。

2.各实验分室电路、水管道以及门窗是否安全,消防灭火设施是否更新及时、配备到位。

3.各实验分室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检查

1.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实验室主任、耗材管理员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库存情况;各实验分室房间责任人分工是否明确,实验分室责任人对所负责实验分室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留存、回收情况是否明确清晰,管理是否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2.使用方面。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领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使用过程中对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三废处理是否符合 “三废”处理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工作。各院(系)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深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于危险化学品要落实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请购、领用、保管、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五)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六)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精心梳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院(部)自查

自查时间:4月21日-4月30日

(二)院(部)整改

整改时间:5月1日-5月15日

(三)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5月16日后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各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教安字[2017]3号)时间节点执行,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组织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教安字[2017]3号)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9号)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办字厅[2017]9号).doc已下载
附件【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教安字3号).pdf已下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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